借錢給人收取利息 要課綜所稅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因親友間借錢或其他因素,將自有資金貸給他人而收取利息,債權人未將取得利息收入合併計算於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除補徵本稅外,尚需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的罰鍰。
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因親友間借錢或其他因素,將自有資金貸給他人而收取利息,債權人未將取得利息收入合併計算於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除補徵本稅外,尚需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的罰鍰。 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一起案例,廖君在95年間以自有資金借錢給陳君5,000萬元,借錢利率約定每年3%,廖君在96年間收取利息150萬元,在債權存續期間收取利息,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利息所得,應依取得年度合併計算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廖君未依規定申報利息所得,除補徵本稅外,尚需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本網頁各鏈結標題及鏈結內容歸原權利人所有 翻拷必究 優質借款救急網-線上找我093307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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