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拒出借款清償證明要向那方面尋求救濟,借款程序為何.
I.當初以為蓋章為保證借款人,也未仔細的看銀行要我蓋的章就把章交給銀行的放貸人員去蓋,朋友於貸款後三年即流落他「邦」被關了,於銀行催告函,才知道我為共同借款人,只好認了還清該款.
II.於還清款,要塗銷設定,借款銀行卻說我朋友尚有卡債未清而拒絕… III.查其所欠卡債之信用卡,為該貸款案後才辦理之信用卡所欠,區區十二萬,不是我代償不起,而是對銀行之欺人實在無法認同,還請明示法條,以容我再細讀慢研,我也不是要直接上法院,而是在與銀行談的借款過程,對方說要請法務人員來跟我談借款. 前借屋子與親人給銀行設定向借款(銀行作業為共同借款人),現該存款已經還清,但銀行以該親人另外尚欠卡債,拒絕出具清償證明,讓我無法辦理塗銷房屋之抵押設定,請問法律達人: I.有沒有法律條文可以據以要求銀行塗銷我的借款房子之抵押設定, II.要向那方面尋求救濟,借款程序為何. 本網頁各鏈結標題及鏈結內容歸原權利人所有 翻拷必究 優質借錢借貸-線上找我093307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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