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借貸合約除借貸契約外,亦有要求債務人書立本票者,可在契約中載明由借用人簽發未載到期日之本票
Point I:通常消費借貸契約要載明當事人、借款金額、交付方式、約定利息、清償期、遲延利息、違約金等。
Point II:若金額較高,能有擔保更好。一般之擔保為人保與物保,人保宜為有資力或穩定收入之人如軍公教人員,物保則通常為抵押權不動產或質權黃金鑽石等。有保證雖然未必絕無風險,相較於無擔保,風險會降低,此所以銀行通常接受抵押借款,對無擔保放款審核較嚴。 Point III:至於借貸公證,可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或各地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可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於不依約清償時,以公證書正本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省去訴訟程序之勞費。但最後能不能拿到錢,仍要看債務人之能力與誠意。 Point IV:除借貸契約外,亦有要求債務人書立本票者,可在契約中載明由借用人簽發未載到期日之本票,票面金額為借款金額,並授權貸與人於借用人未依約清償時,可以填載到期日,據以行使權利。本票得聲請法院裁定准許強制執行,不再經過訴訟。 Point IIV:若分期清償借貸,亦有約定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貸與人得一次請求全部餘額之清償者。例如應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0月1日止,按月於一日清償10萬元,若2010年5月1日未清償,貸與人得一次請求一次給付60萬元。 Point IIIV:若非公證,第三人可以為見證,可以為保證,若為見證人,則不負清償責任,若為連帶保證人,則於債務人借用人不清償時,可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借貸。 本網頁各鏈結標題及鏈結內容歸原權利人所有 翻拷必究 優質借款救急網-線上找我093307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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